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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程序
1、登记企业需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详见相关附件),
属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技术,需直接报国家商务部科技司审批办理。
2、如果是自由进口的技术,企业备“所需材料”中除第(1)项的其他材料报我处或各初审单位初审。
3、初审合格后,企业到初审单位或到上海对外经贸服务中心(娄山关路55号11楼2号窗口)输入企业、合同信息,打印1份《申请表》、3份《数据表》(4份表格须盖公章)。
4、企业带齐“所需材料”中的全部材料,一并上报科技处,经审核人员确认无误,3个工作日后来我处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相关附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doc
相关附件:有关解释.doc
相关附件: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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