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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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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中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银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寄交给出口人。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合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寄交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7、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开证人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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