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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提單的關係人

  海運提單的關係人可有四種: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被通知人。

  1.基本關係人

  (1)承運人:負責運輸貨物的當事人,有時被稱為船方。

  (2)托運人:也成為貨方。可能是發貨人(賣方)或者是收貨人(買方)

  2.其他關係人

  (1)收貨人:通常被稱為提單的抬頭人,可以是托運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單的當事人。只是收貨人的代理人。是被承運人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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