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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關稅政策
關稅制度
韓國保留著三欄進口關稅制度,即一般稅率,臨時稅率和關貿總協定稅率,也有分開的優惠關稅稅率,是通過與發展中國家貿易協定建立的。關稅稅率使用秩序是優惠的,關貿總協定,臨時的和一般關稅稅率。當貨物有上述多種稅率可以使用時,使用最低關稅稅率。
海關關稅具有彈性。允許調節到100%(除基本稅率外)稅率,主要是針對最近放寬的一些物品。 對累計超過三年的調節關稅稅率。
第六個月進行一次修改。 最高為40%的緊急關稅可以臨時用於不鼓勵的非必需品的進口,以幫助因進口波動引起困難的國內產業。
韓國政府正在實施分階段關稅減免,從1988年的18%降至1993年7%,這成為他們努力減少貿易摩擦,控制經常項目帳戶的平衡,提高韓國競爭力的一部分。
作為新的關稅減免計畫的一部分,政府正在考慮廢棄彈性關稅制度。
與外國投資專案有關的資本貨物和原材料的進口不付進口關稅。以免除關稅為基礎進口這樣的專案官方通常必須伴隨著財政部有關外國投資專案的許可。另外,用於出口產品生產的原材料的進口也經常可以免除關稅。用於計畫工業項目中的某些機械,材料和零部件要麼可以免除關稅入境或者可以減免關稅。優惠關稅: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的欠發達國家和地區成員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該協議對某些貨物實行關稅減讓,包括農業專案,加工物品,化學品和礦物。
附加稅和非直接稅:進口貨物一般要付以C.I.P值為基礎的2.5%的防衛捐。依據吸引外國投資法,某些進口貨物免除關稅。其他相當法律可以免除防衛捐。
在生產和市場行銷的每個階段增加的每個價值或價格都必須付10%的增值稅。增值稅是依據C.I.P值加上海關關稅確定的。免除增值稅的項目包括未加工的糧食,書籍,報紙,雜誌,用於科學研究,教育學院,文化組織的物品,臨時進口,免除或減免關稅稅率的物品。對奢侈品徵收特殊的營業稅,包括珠寶,毛皮,高爾夫設備,付關稅的消費品,如空調,冰箱,汽車,鋼琴,政府希望控制的物品,包括汽油,咖啡和飲料。稅收範圍為15-100%,根據銷售或進口的地點變化。
非關稅管制
進口貨物要麼列在自動批准單上,要麼列在限制單上。但是韓國政府為了放寬進口正在努力逐步將限制單上的品物移到自動批准單上。
現在要求進口商有得到貿易和工業部的進口許可,即進口許可證手續。向所有的進口都被放寬後,進口許可證手續就會被進口登記制度代替,即允許進口商在他們已經進口之後簡單地登記貨物。通過在至少一或兩年出口最少0.5百萬美元價值的貨物而維持註冊貿易商身份的人,才能得到進口許可證。免受進口波動衝擊的保護措施制度與以前的進口監督制度相比更易理解。並且有著較少的限制,該制度於1987年7月1日的貿易法實施。要求由5人組成的貿易委員會來評判外國產品的進口是否損害國內工業,如果存在損害,要求解除進口。
進口支付和外匯管制:簽訂合同的進口貨物的支付的商業期限是有規定的。考慮到流通貨幣的規定,處理方法,外匯操縱,非交易商品的支付,資本交易和轉移等,財政部制訂了有關政策。
韓國銀行作為政府的代理,實施了外匯市場中的上述功能和規定操縱的大部分。銀行代表官方控制有關不可見的和某些資本交易的支付。在韓國的外國銀行的外匯銀行和支行辦事處被授權從事商業國際銀行的業務及從事所有的外匯分配業務,但特殊禁止的例外。
樣品和廣告材料: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和樣品可免除關稅。外國商人可預先向韓國貿易租金公司的申請,得到允許免除關稅入境,然而免稅入境的商品和廣告材料一般被入境港口和郵局的海關官員留作判斷之用。有價值樣品以按正常確定的關稅額進行抵押後可以臨時免稅進口。另外商人手提物品免除海關關稅,如:個人電腦的條件是隨商人要帶出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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