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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收款的相關知識介紹

委託收款是指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 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 結算。均可以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委託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其結算款 項的劃回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1、委託收款記載事項:

  (1)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

  (2)確定的金額;

  (3)付款人的名稱;

  (4)收款人的名稱;

  (5)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6)委託日期;

  (7)收款人簽章。

  委託收款人以銀行以外的單位為付款人的,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付款人銀行名稱。

  2、委託收款辦理方法。委託:收款人辦理委託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託收款憑證和 有關的債務證明。付款:銀行接到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審查無誤辦理付款。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通知付款人後,付款人應於接到通知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帳戶不是足額支付的,應通知被委託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按照有關辦法規定,債務證明留存付款人開戶銀行的應將其 債務證明連同未付款通知書郵寄被委託銀行轉交收教人。

  3、委託收款使用中需注意:

  (1)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後,對收款人委託收取的款項有權提出拒絕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必須具有收付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由付款人向 開戶銀行授權,並經開戶銀行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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