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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或調換證書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撤銷證書的管理,保證企業撤銷證書有據可查,我處將實行新的撤銷證書制度,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公司撤銷證書必須填妥《許可證撤銷及調單申請表》,寫明撤證或換證的具體原因。該表一式二份。
2、公司將撤銷證書正本及《申請表》;二份交簽證值班人員,經值班人員審核同意後,一個工作日內將一份簽名的《申請表》;交還公司留底,證書正本及另一份申請表由我處留存。
3、公司若對證書撤銷情況有異議,須憑由簽證人員簽名的《申請表》;向該簽證人員查詢撤證情況,正常情況下,該簽證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給與答復。
4、各公司應加強管理,盡可能減少撤證次數。我處將對各公司的撤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必要時將採取一定的措施,年終對撤證率超過經貿部規定要求的公司實行相應的配額扣減。
5、本辦法解釋權屬貿管處。
6、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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