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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出口信用保險的獨家經營模式

[摘要]近來,關於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的爭論很激烈,焦點在於是否要結束目前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局面,開放出口信用保險市場。而判斷一個經營模式是否合適,應以是否符合出口信用保險行業的特點,是否有利於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的發展,是否有利於國家外貿政策的實現為標準。根據出口信用保險需要完全資訊共用、強有力的追償能力及約束企業行為等特點,結合我國的外經貿發展現狀,在現階段條件下,採取獨家經營模式更有利於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的發展,有利於促進國家外經貿的結構調整和良性發展,有利於節約成本,實現資訊共事,提高追償能力,保證我國出口企業的利益。

  所謂出口信用保險的獨家經營模式,即一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市場由一家公司運營,禁止其他企業從事該項業務,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開放市場模式則恰好相反。目前世界上採取獨家經營模式的國家主要有加拿大、韓國、印度;開放出口信用保險市場的國家則有德國、荷蘭、英國、日本等。兩類模式都有運作非常成功的例子。不過,各國在設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機構之初,幾乎都採取了獨家經營的經營模式。經營模式本身並無優劣,關鍵是否合適一國之國情。而判斷一個經營模式是否合適,應看其對以下標準的滿足情況:是否符合出口信用保險行業的特點,是否有利於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的發展,是否有利於國家外貿政策的實現。

  一、獨家經營模式與出口信用保險行業特點的結合分析

  出口信用保險行業的特點主要有二:自然壟斷性質和不同於一般保險的操作模式。將兩大特點與獨家經營結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獨家經營是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的客觀要求

  出口信用保險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它的運營以海外的買家和國家資訊為基礎,在市場規模不大的情況下,邊際成本很高,很難實現盈利。且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還依賴於對出口企業的風險規範,而沒有一定規模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會缺乏執行力。同時,開放市場還會造成資訊資源庫的重複建設。因此,各國在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初期,幾乎都選擇了政府支援的獨家經營模式以加快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發展。

  (二)出口信用保險操作模式下實行獨家經營的獨特優勢

  1.保證資訊共用。出口信用保險以資訊掌握和分析為基礎,通暢的資訊獲取管道和大量的國外買家和國家資訊是運營的前提。獨家經營意味著可以集中力量獲取資訊,擴充資訊庫;同時任何投保企業都可以享有該資訊庫資源,即使資訊庫有欠缺,也可以通過廣泛有效的管道儘快補足此部分資訊。

  2.有利於保持強大的追償力度。追償能力是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重要的風險控制工具。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來自海外買家,強大的追償能力,一方面可以降低買家違約的概率,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買家及時還款。獨家經營在保證追償力度上具有很大優勢。首先,獨家經營下的追償是以國家為後盾的追償,實踐證明,國家背景極大地提高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追償效果;其次,獨家經營意味著所有投保的出口企業都會選擇在該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可能多個保戶都是針對一個買家出運,一旦該買家對某一個保戶拒付貨款,那麼獨家經營的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其網路馬上通知其他保戶停止對該買家的出運,直接打擊該買家在我國的採購,從而加大買家違約的風險成本,促使其及時還款。最後,獨家經營意味著出口信用保險企業的保戶較多,大量的追償業務使其在委託國外管道代為追償的過程中享有較高的談判地位,有利於節省追償成本。

  3.有利於規範投保出口企業的市場行為。在一個同質競爭的市場,國外買家採購時往往通過一國市場的其他供應商壓價,形成對其最為有利的付款條件。這類行為使出口企業面臨極大的風險。對於這類惡性競爭行為,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可以通過規定最低承保條件的方式來限制這類行為的發生。比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針對廈門石材行業出口競爭激烈,許多企業為了擴大出口不惜接受高風險的付款條件的現象,規定只承保信用期限在90天以內的出口,由於絕大多數廈門石材企業都已是廈門分公司的保戶,這樣的規定很好地控制了企業之間惡性競爭的行為,規範了出口市場。可是要實施這類規範市場的行為,需要以獨家經營為前提。有兩個理由:第一,如果沒有實現獨家經營,出口企業分散投保,保險公司就無法掌握整個行業的出口情況;第二,由於存在市場競爭的關係,出口企業在一家保險公司無法獲得承保,完全可以再尋找另一家保險公司,規範行為缺乏執行力。對於那些出口產品大多屬於勞動密集型,附加值比較低的國家,為規範出口競爭,保證出口信用保險的獨家經營模式就顯得很必要了。

  4.有利於保持長期的賬務平衡,以符合世貿組織規則。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能夠長期保持賬務平衡,否則就認定為變向補貼。由於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具有很強的政策性,會承保一些商業保險公司不可保的險種,這類業務在中長期內會虧損。要保持平衡,只能依靠短期險所獲得的盈利來彌補。在一國出口信用保險業發展初期,獨家經營對於遵守世貿規則是必不可少的。  

    (三)開放出口信用保險市場對行業的影響

  在出口信用保險目前的操作模式下,開放市場就會帶來以下不良影響,而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恰構成了開放市場的前提條件。

  1.資訊分析缺乏說服力。對於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而言,限額是最重要的概念,它反映了對國外買家償付能力的最高評價。獨家經營情況下,一個買家一個限額,而開放市場情況下,則可能存在一個買家多個限額的情況。在資訊不能共用的情況下,從國家角度看,這意味著一國給國外買家的限額遠遠超出了其自身的償付能力。這對於出口企業、保險公司都帶來巨大的不可測的風險。此外,限額也會成為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之間不健康競爭的重要工具。

  2.中長期內難以盈利。前文已經述及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保持盈利狀態,必須保有一定的客戶規模。在一國市場尚未足夠開發的前提下貿然開放市場雖然可能加大市場深度,但多家企業分享的局面反而會導致市場規模的下降;再次,競爭導致市場價格下調,客戶規模的增加不見得能彌補價格下滑帶來的損失;最後,市場競爭導致人力資源價格上漲,企業管理成本上漲。以上諸條在市場規模不大的情況下都將致使保險公司盈利困難。

  3.中小型出口企業缺乏支持。在開放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風險控制好、出口規模大的大型出口企業將成為各大保險公司的主要爭奪對象。但是對於中小型出口企業而言,由於其自身風險大,控制風險能力差,資金實力弱,難以成為保險公司偏重和重點支援的業務,甚至可能成為高費率對象。

  4.重複批限、重複保險等技術問題。目前,我國的保險法律制度尚不能解決該問題。

  二、獨家經營對我國政策目標實現的影響分析

  (一)我國外貿現狀

  第一,外貿依存度高,單以出口計,已達34%(2004年);第二,正處在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過程中,外貿增長方式亟需改變,外貿環境不見好轉,反有惡化的趨勢;第三,外貿經營主體增多,對外貿易競爭加劇,但同時企業風險管理意識落後,缺乏國際市場經營經驗,外貿壞賬率高,光信用證結算的壞賬率就高達5%,而國外僅僅只有0.2%;第四,國內企業有走出去的衝動,但企業缺乏國際投資經驗,投資風險大。

  (二)經營模式與我國現階段外貿政策目標的實現的結合分析

  很多信用保險機構都承擔著政策實施的功能。日韓的崛起更是證明了政府主導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對外貿的強大促進作用。在經濟日益與世界融合的今天,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實現外貿政策目標已經成為我國發展外貿事業的重要手段。因此,對其經營模式的選擇決不能脫離這個背景。

  經過分析,可以看出獨家經營更有利於我國外貿政策目標的實現。除去獨家經營的機構由於受政府控制或影響較大,對政策的理解、實施相對於市場上的其他機構具有明顯優勢以外。還包括:

  1.放棄獨家經營模式不利於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

  出口信用保險是支援出口企業的重要工具,包括短期險的承保。在獨家經營的時候,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可以通過費率機制、批限機制和融資支持等具有偏向性的承保政策來對企業產生不同激勵,實現產品結構、市場結構的升級。如果開放市場,逐利成為唯一目的,國家政策的實施缺乏動力和支援,無法實現政策目標。

  2.放棄獨家經營模式不利於對中小企業的支持

  如前所述,開放市場對中小企業並非是個好消息。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我國而言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就業貢獻大,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的發展對於緩解當地就業壓力具有重要作用;其次,扶持中小企業,可以培養真正的忠實客戶,建立能夠適應國際競爭的新型企業。在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上,獨家經營模式更有優勢。以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例,目前的客戶中中小企業占70%。

  3.放棄獨家經營不利於外交政策的實現

  作為第三世界的領頭國,我國與第三世界國家的交易就具有了非同於一般貿易的色彩,而獨家經營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正好可以利用其承保政策去支援這類交易。相反,如果開放市場,這類交易風險大、收益低,對於逐利的保險公司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政策支持的業務反而可能無人去做。

  4.獨家經營模式有利於在不影響政策目標實現的基礎上減輕財政負擔

  獨家經營的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承擔政策性業務,而政策性業務的運營缺乏盈利能力,往往只能通過商業性業務的盈利來彌補虧損。盈利不能完全彌補虧損時,就只能動用風險準備金或資本金來補足。為保證公司的承保規模和政策執行,財政部門就要補足資本金,最終承擔風險。假如開放市場,由於我國目前市場不大,承擔政策性業務的機構的商業性業務運營收益減少,可能將難以彌補政策性業務虧損,從而會加大財政壓力;同時也不利於機構做大,擺脫對財政的依賴。

  (三)獨家經營模式與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發展的結合分析

  國家外貿政策的實施是無法脫離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的發展而獨立存在的,二者是相互促進的。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的自身發展來看,要想在未來的競爭中取得主導地位,目前階段仍然是獨家經營更為合適。

  首先,已有的開放市場的經驗表明,獨家經營幾乎是每個國家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發展的必經歷史。即使剛開放市場的日本,也是在經歷了數十年的獨家經營後才開放的。而我國真正開始大規模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業,也才四年不到,在外貿業日益重要的今天,市場開放需要謹慎。

  其次,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雖然發展迅速,但規模仍然較小。在無人競爭的出口信用保險市場,根據2004年的資料,我國的保費收入僅相當於第三大的COFACE的1/5。如果開放市場,大量未開發的市場必將成為外國機構唾手可得的肥肉。義大利開放市場後,商業性出口信用保險市場被三大出口信用保險巨頭瓜分一空,本國的SACE僅佔據了4%的可憐份額。

  第三,我國承保交易的特點決定了開放市場缺乏公平性。表現在:

  1.政策負擔更重。我國的特殊外貿國情決定了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目標是複雜的,需要承保一些風險較大的交易,並為支援某些企業發展提供優惠費率。相反,開放市場的歐盟國家,如今設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在商業性業務市場上,更多的只是尋求公平的貿易條件。兩相對比,負擔高低立現。

  2.承保的交易平均風險更大。以開放市場的歐盟為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主要承保OECD國家之間的貿易。這些交易不光規模大,且風險低、收益高。從國家看,所承保的國家要麼是具有較好信用體系的發達國家,要麼是經濟快速增長的國家;從產品看,這類出口大都是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晶牌的產品,競爭力很強;從貿易條件看,由於風險一般發生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中,但與這類國家之間優勢的談判地位使其能獲得很優惠的貿易條件。

  相反,我國的情況並非如此。一是從我國的出口結構看,大部分出口產品附加值不高,技術含量不足,缺乏品牌和競爭力;二是從市場分佈看,對亞洲的出口占52%,主要流向發展中國家,貿易夥伴多為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大;三是貿易條件趨於惡化,近幾年遭受的反傾銷調查已居世界第一。這樣的外貿情況,決定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承保的交易風險遠遠大於歐盟國家。開放市場,國外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是不會承擔那些出口到高風險地區的交易,而僅會針對那些低風險、高收益的黃金交易,在這方面,外國機構又有著先天的優勢。

  因此,從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自身的發展而言,目前開放市場明顯弊大於利,甚至會影響我國的經濟安全。

  三、對經營模式爭議的理性思考

  對經營模式的爭議起源於人們對我國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效率的憂慮,外貿業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出口信用保險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但是,開放市場真的是唯一的良方嗎?

  固然,獨家經營模式在很多產品市場上導致了低效率,但對於具有鮮明自然壟斷性質的出口信用保險行業,獨家經營有其合理性;而外貿政策實施工具的定位,更需要獨家經營發揮其獨特優勢。

  我國正處於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過程當中,外貿的增長方式要轉變,海外投資要發展,國外還存在遏制我國發展的聲音,非關稅壁壘措施頻頻採用。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任重道遠,而能促進外貿政策實施和信用保險業發展的獨家經營模式必須保持,因為這是現階段進一步發展最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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