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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談判、合同談判與索賠談判

 一、協商談判,也稱一般性商業談判。它是合同談判的前提和基礎,包括一般性會見、訪問交流、意向性談判等。這種談判主要步是雙方建立關係,溝通資訊,探測摸底。其特點表現為:
1. 形式靈活,方法多樣。意向性談判多數是合同談判的準備階段或初始階段。談判各方為了瞭解交易的可能性,摸清對方的底細,相互溝通資訊,都會使出渾身解數,鬥智鬥勇。由於在這一階段,雙方尚未全部攤牌,氣氛也比較熱烈友好,互相探底的方式也多種多樣。如進行私下接觸,通過就餐、娛樂等形式,瞭解和收集已方所需要的各種資訊情報,即使是面對面的會談,也不像合同簽約時那樣緊張、嚴肅。寒喧、介紹、題外話等以及非實質性的接觸也佔有較大比重。與合同談判、索賠談判相比較為靈活和隨意。

2. 談判氣氛比較平和。一般性會談往往不能最後確定各項合同條款,很少涉及實質內容,所以雙方情緒比較平穩,氣氛也很友好,出於合作的願望,都注重建立信任和友誼,注重考慮對方的要求與建議。更多的是客氣和禮貌,促成交易,為合同談判打下基礎。

3. 一般談判中的意向性談判,是買賣雙方為明確交易的願望。初步確定合作條件,最終簽定意向書和協議書。但這種意向書或協議書對雙方均無法律約束力,所以,它不同于合同談判。如果雙方對意向書中的內容條款有分歧,可以寫成“甲方認為就第七條款採取……”“而乙方要求是……。”這種情況下,在合同條款中是絕對不允許的。

二、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可以認為是以達成契約作為實現某項交易的談判形式。產品交易、資金、技術、勞務等交易形式,都是通過合同談判實現的。在談判中,談判雙方如果就標的、品質、數量、期限、付款方式等幾個要件達成協定,並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這就是合同談判。

當然合同談判並不是一次就形成的。多數情況下,交易雙方要反復多次商,進行各種意向性、協議性談判。直到條件成熟,才地入合同簽約階段。由於合同談判是交易雙方進入實質性交涉階段。所以,合同談判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談判目標明確,涉及實質問題。經過前幾輪的意向談判,雙方對談判中的合同目標已十分明確,或經過前幾輪談判的相互探測、摸底,雙方對要達成協定的目標比較清楚、比較具體,因此,雙方很可能在談判時很快就進入實質問題的磋商,如產品交易中的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限投資專案中的利率、期限、寬限期等,這時,雙方的協商就是討論合同條款,所以,都千方百計地發揮各自的優勢,運用各策略技巧,取得妥協,達成合約。

第二,合同談判是以法律形式確雙方交易的有效性。談判如果能進簽約階段,則進入實質性階段,它標誌著雙方合作的開始,也為交易提供了可能性和保障性。如果有一方在交易中不執行合同條款,則會以違約的處罰。正因為如此,雙方對談判中的合同條款考慮都十分慎重,決不輕易許諾、妥協、讓步。此外,合同談判都是正式談判,場合正規,氣氛嚴肅,私下接觸不是主要的協商形式。

第三,合同談判人員較為重要。簽定合同要符合法律程式,具有合法性。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確定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行為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以此確保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權力和義務,保證交易的順利實現。合同的成立是以簽字的書面形式體現的。要確保合同為有效合同,雙方的簽簽字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委託代理人。所以,在合同談判中,雙方的主談人基本都是企業或專案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具有拍板決定權。只有這樣,才能敲定合同的主要條款,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談判中多有律師出席。

三、索賠談判

索賠談判是指合同義務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時,合同當事人雙方進行的談判。在合同執行過程經常由於各種原因出現違約的情況,所以索賠談判也是一種主要的談判類型,與合同談判和意向性談判相比較,這種談判的特點是:

1. 針鋒相對,緊張激烈

在多數情況下,索賠談判是由於一方或雙方違造成損失,受損方要求對方賠償的行為。由於給某一方造成損失,所以,在談判的初始階段,雙方就會攤牌,受損方會提出具體的索賠要求。而另一方馬上針鋒相對,提出自己立場。雙方的這種較量不同於意向談判與合同談判,那種談判是雙方試探、摸底,以求最大限度滿足己方要求的合作。而索賠要求是雙方在合作中出現矛盾或重大分歧,給某一方甚至雙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提出的,雙方在感情上、行動上都比較衝動,態度也比較強硬,談判的氣氛自然也比較緊張。由於談判人員處在解決問題的對立面,所以要達成賠償的協定十分困難,場面也令人十分不快。許多談判專家認為,索賠談判是最為困難的談判之一。

2. 重合同、重證據

索賠是在合同基礎上提出的賠償要求。因此,必須按照合同條民確定內容,提出對方違約的責任和行為,並確定賠償的金額和形式。所以合同是判定違約唯一標準。

重證據,一方要求向另一方提出索賠,必須在依據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提供證據以確保索賠成。如提出供貨方產品品質有問題,要拿出有關部門提出的技術鑒定書或產品鑒定書,指控賣方不按期交貨,必須提出貸物運輸提單。此外,電傳、信件、照片、產品樣品、商檢證明等,都是提出索賠要求的有關證據,要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3. 索賠的處理方式是談判雙方的主要內容

一方提出索賠,總要提出索賠的證據和理由,另一方的反應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承認己方責任,同意賠償,雙方協商賠償的方式額二是不承認被指控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損方要求索賠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提出索賠的一方利用自己有利條件,如貨款未付,迫使對方同意賠償,即強行索賠;另一種是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節或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訴。一般地講,索賠有三種形式:協商索賠、強行索賠和第三方干預索賠。如果是前兩種情況,索賠主要是通過談判解決,如果是第三出面仲裁解決,則具有強制性,糾紛雙方都要無條件服從仲裁結果。

4. 索賠談判內容的獨特性

這主要是指索賠條款的協商與意向談判、合同談判不同:

(1) 違約的行為是什麼。如產品交易的索賠,買方指責賣方產品品質不合格,雙方要坐下來弄清楚產品品質是否有問題;證據是什麼?是否具有可靠性。

(2) 違約的責任在哪一方。確定產品品質有問題,還要明確責任在哪一方或誰負主要責任。如安裝的設備發生故障,買方指責賣方產品有瓿,而賣方卻認為是買方安裝使用不當造成的,這就需要出示各種證據和原始資料,雙方坐下來認真分析。

(3) 確定賠償金額。賠償的形式和賠償金額可參照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根據雙方合作的情況、合同執行情況協商議定。如確定賠償金額有困難,可用第三方作仲裁。

(4) 確定賠償期限。賠償期限確定也很重要,因為很可能在賠償過程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果不確定賠償期限,賠償就可能無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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