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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中劣勢產生的原因
在談判中,某一方處於劣勢既可能是由於對方有優勢,使已方處於劣勢,也可能是由於己方自身有不利因素。主要出於以下幾方面原因:
第一,對方實力雄厚,企業規模大,資金來源充足,能夠從各個方面提供較優惠的條件。或者是公司有良好的經營狀況,知名度較高。
第二,市場貨源緊缺,對方具有壟斷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會利用產品在市場上佔有較大比例,提高產品售價,迫使買方接受條件。
第三,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力。這裏指產品的性能、品質及新穎性等都比較好,也許是名優產品,這些都會成為談判桌上討論還價的籌碼。
第四,能夠提供獨特的技術或服務,沒有競爭對手,使得賣方能夠從各方面迫使買方做出讓步。
第五,市場供過於求,買方可以從容選擇賣主,並以此要求賣主提供各種優惠條件。
第六,一方急於達成協定也會使自己處於劣勢。如急於推銷存貨,迫切需要資金貨款等。
此外,公司的信譽,談判者所掌握的知識、資訊,也會影響雙方的地位、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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