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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步驟
(1)註冊
根據有關規定,凡是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註冊登記的國營外貿進出口企業和生產企業、三資企業和三來一補企業,均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時應提供:
(一)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填制完整的《普惠制產地證註冊登記證》和《企業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註冊登記表》;
(四)含有進口成份的商品,必須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五)《產地證手簽人員授權書》。
(2)調查
申請註冊的企業,其產品必須符合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對於企業申報的產品,在收到有關企業的註冊申請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派員對生產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核對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查看生產企業的原材料情況、生產和加工工序,如其產品使用了進口原材料,則需核算產品中使用的進口原料的價值在製成品中所占的比例,以便確定其原產地資格。
(3)審核
經審核,產品的原產地資格符合有關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對企業進行註冊登記,給予註冊編號。至此,該企業便可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普惠制產地證了。
(4)簽證
普惠制產地證是聯合單證,即申請單位的申報和簽證機構的證明。因此,普惠制產地證需由申請單位繕制,並在規定的欄目簽名、蓋章後,將證書送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發票等有關單證對產地證審核,審核無誤,在證書的有關欄目蓋章、簽名。
企業應在貨物出運前至少5天申請簽證,申請時應提供的單證:
(一)《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
(二)《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一式三份;
(三)出口貨物商業發票;
(四)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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