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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謹防提單差錯

當前提單差錯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1. 一套提單(一式三份),出現三個出單日期。

  2. 一套提單只有一份有簽章,其他二份未簽章。

  3. 提單嘜頭不按明細單要求格式而擅自變形、變行。

  4. 明細單上注明的目的港提單沒有標出,只有卸貨港,造成與信用證不符。

  5. 提單的包裝件數有時沒有總計,特別是集裝箱運輸。

  6. 提單簽發人沒有明確表明自己的身份,若是由代理簽發,要明確表明自己是誰的代理,誰是承運人。

  7. 有時漏鑒“on board”。

8. 貨名描述遺漏多,主要是對產品不熟,拼寫馬虎。

  9. 發貨人、通知人、提單抬頭也出現拼寫錯誤。

  10. 提單上有的欄目,不諳其意照搬明細單用詞,如明細單表明,提單上要注信用證號碼,繕制提單時,照樣打上“L/C NO”而不表明具體號碼。

  分析以上問題存在的原因,大致是:

  一、貨代和承運人往往從運輸角度來考慮提單的繕制,對托運人收匯的安全關注不夠,就拿上面談到的目的港在提單上不標明,而只有卸貨港,造成與信用證不符,托運方對承運方提出質疑,還堅持認為沒有差錯。因此對提單的三個作用——收貨憑證、運輸合同、物權憑證之外,還應增加一條提單繕制應符合國際貿易結算的要求。

  二、提單的大部分差錯是承運方制單人員的粗心大意,毛病出在操作者,其實質是承運企業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必須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準,加強對員工的培訓。

  三、外貿企業的制單人員也要重視明細單的繕制,不要以為自己明白的事,承運人也會明白,從而使用省略語或貿易上的習慣用語,導致提單的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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