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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
保險單
(一)概述
保險單是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的申請,並交納保險費後而訂立的保險契約,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說明,是當事人處理理賠和索賠的重要依據,是出口商在CIF條件下向銀行辦理結匯所必須提交的單據。
保險單就是一份保險合同,在保險單的正面,是特定的一筆保險交易,同時,該筆保險交易的當事人,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險別、費率等等應一一列出。在單據的背面,詳細地列出了投保人、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各自的免責條款。
(二)通用保險單據的格式與說明
⊕保險單:由簽訂運輸保險合同的雙方確定使用哪一種保險單。
⊕被保險人:一般填寫信用證的受益人,也就是出口合同的出口商名稱與地址。
⊕標記與件數:又稱嘜頭,可按發票或提單上的嘜頭填寫,如果信用證沒有特別規定可簡
寫為詳見/按XX號發票(Detail per Invoice No.XX)或提單。
⊕包裝及數量:一般按實際投保數量填貨物外包裝件數和包
裝種類。並且注意與發票和信用證有關內容保持一致。
⊕保險貨物項目:此欄填寫投保貨物名稱,內容應與發票一致。如果名稱繁多根據《跟
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可填寫統稱即可,並注意與提單及其他單證一致。
⊕保險金額:根據國際慣例保險金額應為CIF價值的110%,小數點後尾數一律記為整數,
並且所用的幣制必須與信用證的貨幣一致。
⊕總保險金額:這裏填寫投保後的大寫金額,幣別與金額應該與上述小寫金額保持一致,
為防止塗改,可在此結尾處填寫ONLY字樣。
⊕保費:保險費一般由保險公司填寫。若信用證規定要具體列出保費等情況,則應明確填
上。
⊕費率:一般保險公司已印好,按約定辦理即ORDER的字樣無須填寫。
⊕裝載運輸工具:海運且為直達船填寫船名、航次;若為中途轉船,則應填上第一程船
名,後再加填第二程船名,"With Trans-shipment at **";若為其他運輸方式,則相
應地填制:"By Railway"或"By Train, wagon No. ……"(陸運);"By S.S . …… and
there by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to ……"(海陸聯運);"By Train/Air/Truck"
(TAT聯運)。
⊕開行日期:填寫運輸單據簽發日期或"As Per B/L"(符合提單)
⊕起迄地點: 這是保單的重要內容,與提單密切相關,在不違背信用證的前提下,力求
與提單保持一致。首先填寫裝運港(地)地名稱,再寫目的港(地)名稱。如果需要
轉運,加注轉運港(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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