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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普惠制介紹
(1) 什麼是普遍優惠制(普惠制)?
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普惠制(GSP)。普惠制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出口製成品和半製成品(包括某些初級產品)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一種關稅優惠制度。是促進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經濟貿易合作的有效手段。
(2) 普惠制的原則、目標及其作用是什麼?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第21(II)號決議,普惠制的三項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
普遍的,即所有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出口的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優惠待遇。
非歧視的,即應使所有發展中國家都無歧視的,無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即非對等的,發達國家應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作出特別的關稅減讓,而不要求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給予同等待遇。
普惠制的目標是:
(1)增加發展中國家出口收益;
(2)促進發展中國家工業化;
(3)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率。
普惠制的作用是通過關稅削減產生的價格影響來體現的。
一般來說,由於給惠國減免關稅的差額,使受惠國出口商品的價格具有更大的競爭能力,吸引進口商向受惠國購買更多的受惠產品,從而擴大了受惠國家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的出口,增加了外匯收入,促進了工業化的發展。例如某受惠國的出口商向共同體的進口商出口某產品,共同體按最惠國稅率要徵稅15%,按普惠制稅率免稅。相比之下,共同體進口商當然願意從某受惠國進口,而不願從非受惠國進口。因為這樣他可少付15%的關稅,他就可以以較低價格同他們集團內部的其他進口商競爭,並獲得較多的利潤。同樣的,由於關稅削減,可以促進給惠國增加從受惠國進口普惠制項下的產品,通過這種進口,還可以較長期地穩定初級產品及其原料的來源。這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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