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頁 > 外貿指南 > 外貿單證 > 申辦國際商事證明書須知
外貿指南

 

外貿流程

 

出口退稅

 

貨運物流

 

商務習俗

 

國際認證

 

外貿保險

 

政策法規

>>更多

 
商務外語

 

外貿信函

 

英語口語

 

專業術語

 

外貿日語

 

單證員考試

>>更多

 
網站建設

 

網頁製作

 

功能變數名稱註冊

 

虛擬主機

>>更多

 
網站推廣

 

搜索引擎行銷

 

關鍵字廣告

 

電子郵件行銷

 

國際推廣

 

商業目錄

>>更多

 
 

申辦國際商事證明書須知

一、申辦國際商事證明的當事人(下稱申請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國際商事證明的用途

a、海關通關;
b、銀行結匯;
c、在進口國取得生產及銷售許可;
d、知識產權在進口國獲得保護;
e、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在域外設立機構,投標承接工程;
f、解決商事糾紛等等。

三、證明事項包括

a、有關文書、單證上的簽字或簽章屬實;
b、有關文書、單證上的印章屬實;
c、有關文件的副本、影印件與原本相符;
d、有關文件的抄本或節錄與原文或原本的相應部分相符;
e、有關文件的外文譯本與原本相符;
f、對所申辦事實的真實性進行證明。

四、證明文件的類型

◆ 形式性證明

a、各類合同或與合同相關的文書,如售貨確認書、承包合同、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主體資格或主體資格變更文書,如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公司簡介等;
b、委託書、代理書或授權書;
c、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證明;
d、國家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如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准證書、農藥註冊證明、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書、衛生許可證書、檢驗證明、自由銷售證明、紡織品許可證書等;
e、屬於國家行政職能部門出具的用於結匯的商業單證;
f、要求單獨認證(不需要出具原產地證明書的),或注有複雜證明文句(如限制性條款、承諾性條款)的商業發票;
g、已過結匯有效期的商業單證;
h、提單、倉單、運費發票的更改通知或證明;
i、受益方、出口方或生產廠家自行出具的各類聲明或證明(商品數量及重量證明除外)、價格單、報價單、形式發票;
j、資信證明,如驗資報告、審計報告、銀行資信證明、資產負債表、公司損益表等;
業務函電;
k、商標、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註冊文件、續展文件、轉讓文件或許可文件;
l、其他需要出具證明書的文書、單證。

◆ 事實性證明

a、不可抗力事件;
b、其他與國際商事證明有關的事件或無爭議的客觀事實,如證明企業名稱、法人代表、公司地址,或出口方所在地無某國使領館等客觀事實。

五、申辦證明的檔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a、內容真實、有效、合法;
b、文面清潔、字跡清楚;
c、檔須中英文對照;
d、檔簽發單位的印章清晰,檔簽署人簽名工整,印章及簽名必須先經貿促會備案。

六、申請人申辦國際商事證明時應提供及填寫下列材料

a、辦理國際商事證明申請表;
b、申請函;
c、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必須在有效期內並經工商部門當年年檢);
d、證明文件的中英文本一式兩份(文件加蓋公司在貿促會備案的中英文印章);
e、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檔,如認證發票時必須提供合同或信用證,認證檔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時必須提供檔原件,認證檔中出現商標時必須提供商標註冊證和使用授權書等等。

七、受理商事證明申請時,經辦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文件及證明事項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認為不完備或有疑問時,有權要求申請人做必要的補充或進行查證。違法的文件,不予辦理。

八、證明書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最新動態

 

國內新聞

 

國際新聞

 

外貿動態

 

外匯走勢

>>更多

 
展會信息

 

五金及工具產品

 

衛浴設備及建材

 

園林及花園用品

 

運動及旅行用品

 

傢俱及傢俱輔料

 

文具及辦公用品

 

汽車及汽車配件

>>更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