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頁 > 外貿指南 > 外貿單證 > 信用證對運輸單據的要求
外貿指南

 

外貿流程

 

出口退稅

 

貨運物流

 

商務習俗

 

國際認證

 

外貿保險

 

政策法規

>>更多

 
商務外語

 

外貿信函

 

英語口語

 

專業術語

 

外貿日語

 

單證員考試

>>更多

 
網站建設

 

網頁製作

 

功能變數名稱註冊

 

虛擬主機

>>更多

 
網站推廣

 

搜索引擎行銷

 

關鍵字廣告

 

電子郵件行銷

 

國際推廣

 

商業目錄

>>更多

 
 

信用證對運輸單據的要求

1、運輸單據的類型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2、起運地、轉運地、目的地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3、裝運日期/出單日期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4、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5、商品名稱可使用貨物的統稱。但不得與發票上貨物說明的寫法相抵觸;

6、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須正確表明;

7、正副本份數應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8、運輸單據上不應有不良批註;

9、包裝件數須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10、嘜頭須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11、全套正本都須蓋妥承運人的印章及簽發日期章;

12、應加背書的運輸單據,須加背書。

   
最新動態

 

國內新聞

 

國際新聞

 

外貿動態

 

外匯走勢

>>更多

 
展會信息

 

五金及工具產品

 

衛浴設備及建材

 

園林及花園用品

 

運動及旅行用品

 

傢俱及傢俱輔料

 

文具及辦公用品

 

汽車及汽車配件

>>更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