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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不符規定信用證怎樣拒付
[提問]我們公司進口了一批貨物, 付款方式是90天的信用證, 我們在收到客戶單據時已向銀行承兌了,
但在我們生產過程中發現貨物的品質有問題,我們公司也向客戶反應了這件事情.希望他們可以到我們公司來看看.可客戶現在不承認.我們公司有檢測出來的品質指標不合格檔.我們要求拒付這樣可以嗎?
[觀點]不可以。承兌以後就是銀行信譽的充分體現了。
[觀點]你有沒有銀行?對方提交的單據首先到達你的銀行,只要有不符點銀行就會拒付的,銀行拒付後會通知你,如果你願意接受不符點那麼你便付款。但通常情況下如單據有不符點的話,對方也會和你溝通,如果不是什麼大問題,一般進口商也會接受不符單據。
[觀點]銀行只負責單據方面而不管貨物。如果你發現貨物有錯,當然可以拒付。也就是說,抓住他指定單據時,漏掉的標點等情況,雖然是小事,但足以讓銀行拒付了。
[觀點]信用證當然可以不付款!何況是90天的!跟你們的銀行打個招呼,想個辦法不付就是了。理由太多了!但你們以後還合作不?還要考慮一下後果?還有你老闆的想法。
[觀點]由於銀行已經承兌了,所以在信用證的處理範圍以內,銀行必須付款。而在銀行承兌之前,進口商也已經應該向開證行保證過付款了。
出現這樣的問題,進口商自身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沒有好好的把好貨物品質關。應派人/機構進行檢驗,並在信用證中規定提交相應的品質符合要求的品質檢驗證書。所以讓我奇怪的是進口商手裏有這份證書,竟然沒有在信用證中規定,以至陷入被動。但問題不是不可挽回:
1、和出口商聯繫,拒理力爭,告訴其嚴重後果,請其降價乃至主動放棄信用證項下的權利。
2、如果品質問題嚴重,協商未果,可以詐騙罪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簽發止付令。這是萬不得已時使用的一招,難度也比較大。
3、最壞的結果,將到期後付出,再向客戶追回款項或索賠。但如果出口商是存心這麼幹的,基本是很難要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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