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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業務要完善監管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際貿易量的增大,被譽為“國際商業血液”的信用證方式因其獨特的優勢被外貿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廣泛應用。據統計,目前我國信用證結算占整個國際結算量的60%。但由於種種原因,目前企業和銀行在使用信用證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比如開立無真實性貿易背景信用證,以達到假進口、真融資的目的;風險意識淡薄,保證金繳納比例不足,造成銀行大量墊款;利用信用證逃、騙匯等,嚴重影響了我國外匯和金融秩序的穩定,本文試圖通過對信用證業務中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提出完善監管的建議。
一、當前信用證業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企業方面
無真實性貿易背景申請開立信用證,假進口,真融資。有些不法企業利用種種欺騙手段,向銀行申請開立無真實性貿易背景的遠期信用證,非法對外借款,以達到假進口、真融資的目的。
滾動開立信用證,長期佔用銀行資金。有些企業風險意識不強,開證保證金繳納比例不足,一旦出現貿易、市場等風險,便無力支付到期款項。於是,企業便迴圈滾動向銀行申請開出信用證,長期佔用銀行資金。
開證後不對外付款,變相舉借外債。企業開立信用證後,不履行對外付款義務,信用證款項由境外機構支付,達到變相舉借外債的目的。
2、銀行方面
對信用證審核不嚴,造成無貿易背景開證。一是對信用證的條款審核不嚴,特別是關於承兌時所要求的條款,缺少提單、品質證明等重要商業單證的來單要求。二是沒有認真審核商品價格的真實性和開證金額是否符合企業的正常需求。
單據不齊也為企業開證、售付匯。有些銀行放鬆開證前的審單工作,單據不齊為企業開證,如需憑備案表開證而無備案表開證,需辦理外債登記開證而無外債登記證明開證等。售付匯時,未按規定在有關單證上簽章,甚至無核銷單為企業付匯。
不按規定進行授信風險控制。一是對非授信企業遠期信用證收取的保證金比例,未按人民銀行規定的20%比例收足;二是由於對企業資信調查不深入,授信偏高產生大量的墊款;三是對同一客戶開證金額過大,風險過於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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