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頁 > 外貿指南 > 報關實務 > 補償貿易的報關手續
外貿指南

 

外貿流程

 

出口退稅

 

貨運物流

 

商務習俗

 

國際認證

 

外貿保險

 

政策法規

>>更多

 
商務外語

 

外貿信函

 

英語口語

 

專業術語

 

外貿日語

 

單證員考試

>>更多

 
網站建設

 

網頁製作

 

功能變數名稱註冊

 

虛擬主機

>>更多

 
網站推廣

 

搜索引擎行銷

 

關鍵字廣告

 

電子郵件行銷

 

國際推廣

 

商業目錄

>>更多

 
 

補償貿易的報關手續

一、申報:補償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由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並交驗以下單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淡綠色);《登記手冊》;有關商業、運輸單據:發票、裝箱單、提單、運單等;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二、監管:對合同項下涉及國家應稅管理的貨物,進口時,海關按保稅制度進行監管,憑合同及《登記手冊》免稅驗放,出口時,按一般貿易規定辦理。

三、相關規定

1、除經批准在過渡寬限期內的補償貿易項目外,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補償貿易基礎上進口加工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規定,上述貿易專案進口加工設備免征關稅和各進口環節稅的規定,上述貿易專案進口的設備按一般貿易規定辦理手續。其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徵稅。

2、1996年4月1日前(不含當日),外經貿部門在其審批許可權內依法批准的補償貿易項目,且在1996年5月15日(含當日)前進口的,仍可按原優惠政策辦理。對設備進口額在3000萬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後追加的投資)以上的,可通過對外貿易經經濟合作部報國務院批准後,寬限期可延長到1997年12月31日。有關補償貿易合同在補償完畢後,對繼續出口的產品以及用其出口收匯購進的設備等,海關按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
 

   
最新動態

 

國內新聞

 

國際新聞

 

外貿動態

 

外匯走勢

>>更多

 
展會信息

 

五金及工具產品

 

衛浴設備及建材

 

園林及花園用品

 

運動及旅行用品

 

傢俱及傢俱輔料

 

文具及辦公用品

 

汽車及汽車配件

>>更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