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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如何通關

集裝箱進出境時,應該如何向海關申報?

  承載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運輸工具在進出境時,承運人、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遞交載貨清單(艙單)。載貨清單(艙單)上應當列明運輸工具名稱、航(班)次號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牌號、國籍、卸貨港口,集裝箱箱號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廂號、尺寸、總重、自重,以及箱(廂)體內裝載貨物的商品名稱、件數、重量,經營人、收發貨人、提(運)單或者裝貨單號等有關內容。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還要按照海關規定向海關傳輸相關載貨清單(艙單)的電子資料;電子資料應當規範、準確,並與所交驗的紙質載貨清單(艙單)的有關內容一致。

  海關如何定義承運人和營運人?

  “營運人”是指對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實際控制使用者,不論其是否為該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所有人。“承運人”是指承載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負責人。

  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可以在境內沿海港口之間調運其周轉空箱及租用空箱嗎?

  必須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才可以。批准後,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或者其代理人憑交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和自製的集裝箱調運清單,向調出地和調入地海關申報。調運清單內容應當包括:承運集裝箱原進境船舶名稱、航(班)次號、日期,承運調運空箱的船舶名稱、航(班)次號、集裝箱箱號、尺寸、目的口岸、箱體數量等,並向調出地和調入地海關傳輸相關的電子資料。

  企業從事集裝箱製造、生產或改造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境內維修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境內從事集裝箱製造、生產或改造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維修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三者之一的工廠或企業,應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中國船級社頒發的《工廠認可證書》,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遞交《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製造、維修工廠海關核准申請書》,經核准後由海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製造、維修工廠海關核准證書》,方可從事集裝箱製造、生產或改造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境內維修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工作。

  境外製造的集裝箱可以申請我國海關批准牌照嗎?如何申請?

  可以。我國集裝箱海關批准牌照由海關總署授權中國船級社統一辦理;境外製造的集裝箱的所有人申請我國海關批准牌照的,製造廠或者所有人應當提交集裝箱有關圖紙,經中國船級社審查並現場確認後核發《按製成以後批准證明書》。在取得《按定型設計批准證明書》後,製造廠或集裝箱所有人應當在經批准的集裝箱上按規定安裝中國船級社核發的海關批准牌照,並在箱體外部規定位置標識序列號。

  暫時進境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可以在境內停留多長時間?

  暫時進境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於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複運出境。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複運出境的,營運人應當向暫時進境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海關核准後可以延期,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應按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及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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