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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海關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經中國政府批准後,其進出口貨物的免稅和報關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辦理企業登記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應持下列單證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企業登記備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批准證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合同以及對外經貿管理部門審批蓋章的作為合同附件的進口設備清單;
(四)專案審批部門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五)驗資報告。
上述經海關審核後,予以登記備案,在此基礎上,要求企業填寫《企業登記表》,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手續。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
二、進口貨物的征免稅申請
外商投資企業應於貨物進口以前,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辦理進出口征免稅審批手續:
(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二)貨物的發票及清單一式二份;
(三)我經貿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合同進口貨物清單》。
海關接受企業的征免稅申請後,以企業經批准的合同設備清單等核准征免稅,核發《征免稅證明》。《征免稅證明》是按一批一證簽發的,進口貨物如分批到貨或分口岸到貨,則須分別申請辦理征免稅證明。
三、進出口貨物的報關
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的貨物在報關時,應交驗下列單證:
(一)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專用的淺藍色進口貨物報關單;
(二)貨物的貨運、商業單據;
(三)海關簽章的《征免稅證明》;
(四)屬於國家規定應申領許可證的,應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四、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
凡外國及港澳臺地區的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和辦公用品,須先行向當地商檢機構報驗,海關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報關手續時,在原有監管條件不變的基礎上,加驗商檢機構出具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報驗通知單》。(國檢務聯[1997]347號)
五、其他情況
(一)外商投資企業只能在其經營範圍內進口本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等。如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進口一般貿易,需經經貿管理部門特殊批准,海關憑批件對其進口貨物徵稅放行。
(二)外商投資企業只能出口本企業自產的產品。為了解決外匯平衡,需要從國內收購產品出口的,應事先報省級經貿管理部門批准,海關憑批件驗放,屬於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應向海關交驗出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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