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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改單操作注意事項
海關改單操作注意事項一
主要涉及到2個問題。
1、報關員扣分制度:也就是報關員每年有30分,每次報關錯誤引起的改刪單都要扣分,扣完後必須重新接受培訓,因此報關員們都怕改單,這也是貨代不願意改單的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企業能在改單時向海關說明,改單完全因為企業原因引起,如制單錯誤,則報關員就不用扣分,掃清了這個障礙事情就容易辦多了。後面附上改單情況說明供大家參考。
2、行政許可法:現在海關改、刪單都涉及行政許可法了,如果不讓改單海關必須向企業說明情況,併發行政不許可書。所以只要你有充分理由說明改單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在海關
的層面應該沒問題。
所以,剩下的問題就是貨代怕麻煩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給他們長期或者短期的好處,甚至一個承諾都可以搞定了。
補充說明:至於有些不法貨代,見到企業改單的急迫性,特別是退稅的期限快到的時候,見到企業要改單,便大肆索要“搞定費”,並開口就上萬,這個問題就嚴重了,不管什麼原因引起都直接撥打報關地海關的廉政熱線
上海:(021)63231452 ,寧波 [email protected],紹興
0575-5229645,他們會幫你解決的,千萬不要姑息遷就。
附,情況說明
XX海關:
由於我司單證員不慎將XX號報關關單XX內容(此處刪去120字,主要說明單證怎麼做錯......),鑒於此,我司已對相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並保證下次絕不再犯。
特此說明,如有不實,甘願接受海關一切處罰。
附外匯未核銷證明,外銷發票
XXXX公司(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再則:改單要看情況!不是所有的內容都可以改的,一般涉及到海關相關類別的統計資料,一般海關行政許可都不予以接受,也不會給你改的,特別是上海,一點希望都沒有,例如出口的數量,單價,海關編碼一般如果已經進入海關系統,原則上都不能改,但是對於海關編碼有一種情況是可以改的,就是你能夠證明你所出口貨物由於你們報關時候海關編碼歸類造成的也是可以接受的,比如兩種海關編碼成分類似,造成你們在歸類的時候疏忽,歸類錯誤,這樣,如果貨代公司努力一點是可以爭取改出來的。
朋友們注意:
(一)、一般這些項目不能(不好)改: 海關編碼,出口商品數量,單價,總金額
對於這些如果你發現得早,如果財務發票還沒有開,那就最好,讓他們按照你錯的開發票,如果財務發票已經開了,那你就跟財務說讓他們改發票,如果不能改,那就把著票先放下,等後面有類似的產品或者相當的數量出口時,去沖這票,把那票錯的發票沖後面的,明白嗎?
(二),下列內容都能改,請朋友們大膽,放心的去做,一般也很快:
境內貨源地,商品的中文品名,出口單位或者是發貨單位打錯
在這裏要注意,對於商品的中文品名錯誤的,要分情況對待,如果你報關的時候是小類,增值稅發票開的是大類,或者你報的是大類,增值稅發票開的是小類,這樣不要改,一般國稅局有辦法搞定,例如,報關是“全棉繡花布”,而你發票開的是“繡花布”,這樣你不要改了,要你財務想辦法!一定可以搞定!
當然,如果你的報關與發票是兩個不一樣的中文品名,哈哈!朋友,你就辛苦點,一定得改,打個比方:你報的是“T/R染色布”而你發票是“滌綸染色布”,哈哈,這樣一定要改。
(三)下列內容都能改,請朋友們大膽,放心的去做,一般也很快:
境內貨源地,商品的中文品名,出口單位或者是發貨單位打錯............不過報關單上貨物源產地被弄錯,有時海關硬會咬住說你們逃稅,會不給改。
海關改單操作注意事項二
一、工作職責:
通關管理處負責接受各現場海關從微機上傳輸的改單、刪單業務的申請,負責對“紅色通道”的電子資料的更改和刪除。現場海關接受並處理經“綠色通道”的報關電子資料及辦結海關手續的報關電子資料的更改和刪除。
二、改單、刪單工作流程:
1) 由通關管理處主管科長接受經現場海關科長批准的改單、刪單申請,並由科員和科長進行二級審批
2)
打開終端,進入“集中審單作業子系統”選擇綜合資料查詢功能,核查該份報關單是否經“紅色通道”審單,是否“現場未放行”,否則不予更改,退回現場處理。
3)
對符合改單條件的單證在“集中審單作業子系統”中選擇專家綜合重審,對所申請更改的內容進行電子資料的更改。對符合刪單條件的單證在“集中審單作業子系統”選擇報關單作廢處理,對報關單進行電子資料的刪除。
三、刪單範圍:
1) 出口貨物因故未能出口,需辦理退關手續的。
2) 不能進行修改操作的項目。
3)報關單審結後,貨主要求放棄貨物或改作轉關運輸的。
4)其他需要進行刪單的情況。
四、刪單注意事項:
1)現場通過REC程式或CHK程式檢查有否布控,有無布控要求,填寫刪單申請,由通關管理處刪單;如有布控提示,先查驗,查驗後方可刪單。現場海關在填寫刪單原因時,應將相應的查驗記錄、化驗記錄或移交調查部門的移送單傳真到通關管理處,便於審核。查驗記錄與原報關單一丐附在重新申報的報關單後歸檔。
2)對許可證已結案、稅單已簽發、稅款已核銷的,現場應先作反結案、取消簽發標誌或反核銷操作。
3)對許可證已結案,可運行許可證系統日常管理中取消結案功能(LIC~3~4),使許可證繼續有效。
4)放行作廢報關單,其相應的進/出口結匯底帳記錄也同時被作廢。故在報關單作廢前,須收回有關報關單外匯證明聯和出口退稅證明聯,相應的稅單也同時作廢。
5)進行刪單操作後,系統對艙單、征免稅證明、許可證、手冊資料進行反核。
6)作廢的報關單號不能再用。
五、改單注意事項:
1) 不能更改的項目:備案號、申報日期。
2) 更改欄目限於3項(超過3項的,須申請刪單)。
3) 查驗後改單,須提供查驗記錄單。
4) 更改稅目的須提供有關商品的資料事單證。
5) 更改品名、幣制、成交方式的,現場須驗核發票、裝箱單。
6) 更改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元的,現場須驗核相應的監管證件。
7) 因海關估價原因需改變幣制折算為申報幣制的幣制後,對原總價估價修改(對外付匯需要)。
8) 更改後造成漏征的或因稅目的修改而引起監管條件變化的,需要求貨主補上有關監管證件後,再受理更改申請。
9) 修改和項目有影響稅費的,計征結果必須進行復審計征或退補操作,經保證計征結果的正確。
10) 更改某一項後,造成其他專案邏輯不符的,則相關欄目也應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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