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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轉關運輸業務辦理程式

進口轉關

一、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指運地填報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電腦自動生成並列印《進口轉關申報單》,傳輸至進境地海關。

二、指運地海關接受《進口貨物報關單》提前報關,提前對報關單進行電子審單、風險布控。

三、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流程作業
1. 調閱審核進口轉關資料,核銷進境艙單;
2. 輸入境內運輸工具的編號及車牌號或船名;
3. 施加關鎖,錄入關鎖號;
4. 在《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上批註轉關申報單號及有關內容,並簽章;
5. 在提貨(運)單上加蓋放行章,憑以辦理提貨手續;
6. 在《進口轉關貨物核放單》上批註、簽章後與《進口轉關申報單》影本留存歸檔。

四、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後,指運地海關按以下流程作業
1. 簽注《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
2. 在電腦中核銷轉關貨物和運輸工具;
3. 驗核關鎖;
4. 受理紙質單證的接單、徵稅、查驗、放行等通關全過程。

五、對在同一轉關申報單下,由多個集裝箱或多輛運輸工具承運的貨物,所施封的全部關鎖號應在該轉關申報單上列明,關鎖號可以不與集裝箱號或運輸工具號一一對應。

六、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進境地辦理直轉手續時,持一式三份《進口轉關申報單》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貨物運抵指運地後,填報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指運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七、直轉方式的進口轉關貨物,進境地海關接受轉關申報後,將一份《進口轉關申報單》留存歸檔,二份封入關封隨貨帶交指運地海關,並按本規程第三條第1至5項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八、直轉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後,指運地海關收取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按本規程第四條規定辦理有關報關手續。

九、中轉的進口轉關貨物,應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十、海運進境的中轉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流程辦理轉關手續
1.將二份《進口轉關申報單》、一份按指運地單列的艙單封入關封,隨貨帶交指運地海關;
2.在《進口中轉通知書》加蓋放行章,交運輸工具代理人憑以向港務部門辦理中轉提貨手續;
3.按本規程第三條第1至5項的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十一、空運中轉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流程辦理轉關手續
1. 接收中轉貨物的電子艙單; 
2. 審核聯程貨運單是否與電子艙單數據相符;
3. 核准轉關後,輸入申請人、總運單號、件數、重量等數據;
4. 在聯程貨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批註轉關編號,交申請人憑以辦理換裝運輸工具的手續;
5. 核銷進境艙單,向指運地海關傳送轉關電子資料。
空運與汽車聯運的,還應審核聯程貨物清單、《汽車載貨登記簿》是否與電子艙單數據相符:製作關封(內附聯程貨清單一式二聯),並對運輸工具施加海關關鎖,辦理轉關。

十二、中轉貨物運抵指運地後,指運地海關按本規程第四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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