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外貿經營者報關登記需要十類檔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時,需要商務部門出具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10類檔。該政策的出臺,填補了外貿經營資格放開後,海關相應政策的空白。
日前,海關總署發佈今年第25號公告,規定了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報關註冊登記事項。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取得商務部門備案登記檔,從事貨物進出口活動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報關手續,事先應依法到海關註冊登記。
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應當向所在地海關提交下列檔資料:
商務部門出具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報關註冊登記申請書》、
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本(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本)、
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影本、
銀行開戶許可證影本、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影本、
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證明、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合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件影本、
企業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門對合同章程的批准檔(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其中外商獨資企業只提交章程)、
其他海關要求提交的證明檔。
公告指出,符合條件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海關將予以註冊登記,並頒發《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已在海關辦理報關註冊登記的單位,無需重新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