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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報關單”填制的注意事項

在貨物進出關境時需填寫進口或出口報關單,但在某些情況下貨物並未實際進出關境,也需要填制進口或出口報關單用於海關對保稅貨物或其他貨物的監管、統計,此時所填制的報關單稱為“形式報關單”。
  在填制時應注意:

  1.“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欄應填報“中國”(代碼:142)。

  2.在“運輸方式”欄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報“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代碼:7)、“保稅倉庫轉內銷”(代碼:8)、“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庫或出口監管倉庫退倉”(代碼:1)、“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代碼:0)。

  加工貿易結轉或轉內銷貨物等(海關監管方式後兩位元為00的),填“其他”(代碼:9)。

  3.在裝貨港/指運港應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4.除下列情況外,此類報關單的“提運單號”和“運輸工具名稱”欄應為空:

  A、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欄中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編號。

  B、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在結轉出口報關單的“運輸工具名稱”欄中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編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進口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欄填報“@+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

  C、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報關單“備註”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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