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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料加工項下貨物進、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 1、填有進、出口貨物數量、價值、規格等專案等專案並帶有經海關認可的報關單位簽章的“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1式3份。 2、《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3、進出口貨物的運單、發票、裝箱單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 海關對上述單證進行審核,如無不符合規定的,對進口貨物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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