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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进口规定

瑞典进口
1、进口单证

1、进口许可证书 瑞典对某些商品如纺织品和大多数农产品的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书制一般在订单得到最后确认前可取得此证。进口许可证一般是由进口负责申请。

2、原产地证书 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时, 可以使用商业上印刷出售的表格, 并由认可的商会公布,正副本各一份。另提供一份交商会存档。

3、商业发票 瑞典海关规定,凡属征收从量税的货物, 只须提供一份商业发票;属于征收从价税的货物, 须提供3份商业发票如空运货物,须随货附上1份商业发票正本和2份副本,并将一份副本另航寄给收货人。商业发票应具备下列内容:卖方名称及地址,买方名称及地址,开发票日期,购货合同日期同货物件数、毛量、数量、货物名称、单价、折扣、GIF价在内的一切费用,交货条件和支付条件。商业发票须由出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提单 瑞典对提单的格式和份数无特殊规定。提单上通常应标明发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运费和其他费用清单、整套提单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和签字提,单内容必须与发票和包装单上所列内容一致提单日期,必须早于进口许可证失效日期。

5、卫生证书  瑞典海关对以下商品要求检疫:食品、新鲜植物、种子、人造共同油、奶酪、糖果与糖蜜,浓缩酒精、胡刷、土豆等。

二、进口关税

1、关税征收标准  瑞典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完税价格为进口商品的成交价, 也就是以成交价作为征收关税的主要依据。具体讲就以运费保险费在内价格或以离岸价格附上某些附加成本作为征税价格标准。


2、关税结构  瑞典的关税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批准的统一商品解释及分类系统制定的。这一税则属于单式税则, 即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均一视同仁。

3、关税水平 目前,瑞曲对进口的工业品关税是世界上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不到5%。大多数原料和某些制成品允许免税进口。半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在3%左右。一些农产品须徼纳进口税。这些进口税一般是变化不事实上的依国际市场价格高低而变动。 关税可有瑞典克朗支付。

4、关税处罚  货物若不如实报关, 如属有意将被处以2-4倍正常税的关税的罚款。 录不属有意则罚款较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向海关提交统计申报半日者也将处以罚款。

三、海关程序

中国商人应在发货前与瑞典进口商或运输代理商量,以确定最佳途径并且要弄清在通关时需要哪能些单证在瑞典海关注册的进口商在“立即放关制充”下,可以在货物进关的那一周以后的第二个星期四再向海申报。而未在瑞典海关注册的进口商必须提货前向海关呈交一份全套海关申报表。进口后不打算向海关申报做为国内消费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临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或自由港元并可再出口。如果进口商品有某些特定用途,如用于试验、展览或修复那么商品可临时进口,并免交税及其它进口税。如果进口商品款包括在ATA-CARNET制度中那么要征收相当于关税及其它税全额的保证ATA-CARNET是一项关于具体商业价值的样时性进口的国际海关协议。这一协议规定上述商品可临时进口而政治用各种文字填写各种海关格式或支付与海关有的费用,且有效期最长可达1年。

四、自由港规定

瑞典在斯德哥尔摩、马德堡和马尔墨都设有自由港区,进入这里的货物不需报关和检验。自由港区属当地市政府所有,但为确保瑞典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皇家海关署对会住货物和船只使使监督权进入自由港区的货物可以储存整理重新包装、出售、出口或运回原产地,而不须缴纳关税和春他进口费用。报关后货主也可以提取货物在国内消费如果在自由港区从事制造或加工活动须获得海关当局核准,除非经特别允许禁止在在自由港区内从事零售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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